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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精英招聘网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0-4-27 21:38:24 推荐给朋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根据“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的原则,科学调控人口规模,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解读:(成都市发改委)

此条是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目的意义。

第二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解读:(成都市房管局、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1、此条“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1)申请人拥有的自有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

2、此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蓉就业且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当年5月31日起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3、此条“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是指非成都户籍人员,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解读:(市发改委)

此条说明居住证积分的定义及用途。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解读:(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此条说明积分入户的基本条件。

市人社局对此条第(三)款解读,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当年5月31日起上溯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对特大城市人口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人口控制总量,优先满足人才发展战略,并按照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原则,研究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

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

教育、民政、经信、文化、科技、卫计、司法、质监、工商、税务、房管、国土、金融、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解读:(市发改委)

此条说明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解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发布,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居住地申请积分。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居住证载明地址为积分申请地,居住证载明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第八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解读:(市人社局)

申请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9年5月31日起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提供材料:1、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2、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和省医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解读:(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

1、本条中“自有住所”,是指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申请人拥有自有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加10分,申请人拥有多套自有住房的,只能申请与居住证记载地址相同的住房加分。

自有住房包括以下住房:(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本条中“住房租赁”,是指申请人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是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按1分/年累积计算。居住证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解读:(市教育局)

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指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提供材料:毕业证和学信网查询打印学历凭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解读:(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

本条中“就业所在区域”,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每年20分/年累计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计计算,在西控区域和中优区域不加分。

用人单位是否属于东进、南拓、北改区域,以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单位名册为准;在用人单位的就业时间以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时间为准,计算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提供材料:在注册单位缴纳社保信息。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解读:(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本条中“居住地转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以居住证记载的地址变更为准。计算转移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本条中“申请人就业地转移”,是指申请人就业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以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准,就业时间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计算转移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解读:(市人社局)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发布,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提供材料:人社部门颁发(或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解读:(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解读:是指申请人2010年10月以后,获得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名义的国家级表彰;获得四川省委、省政府名义的省级表彰;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名义的市级表彰。

2、市总工会对“劳动模范”的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国、省(部、委)级和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

3、市文明办对道德模范解读:个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加25分,获得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加20分,获得成都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加15分。

4、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模范的解读: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

5、市地税局对“缴纳个人所得税”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6、市民政局对“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以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7、市卫计委对“无偿献血”解读: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8、文明办对“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需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当年的前1个自然年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

1、获奖的提供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的提供申请人在本市各区(市)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志愿服务提供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4、慈善捐赠提供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5、献血提供无偿献血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

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解读:(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创新创业获奖”指:

(1)申请人须是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主要创始人,且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请人参加的大赛须由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导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3)申请人应将获奖证书提交给成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条件指:

(1)申请人须入驻的是经过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2)申请人须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申请人须持有效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函到成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解读:(市公安局)

年龄计算时间为申请积分2019年5月31日。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解读:(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

此项指标由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部门提供不良记录数据。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计算36个月内的记录为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解读:(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项指标由人民法院、公安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认定。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解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项指标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申请人在居住证记载地址所属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此条说明积分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请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此条说明积分申报材料的审核部门。

第十四条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备案。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此条说明积分申报材料的核定部门。

第十五条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另行制定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便利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此条说明确定入户名单的排位规则。

第十七条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公布。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或APP查询积分结果, 9月25日在公众服务平台上公示积分入户名单,9月30日公布积分入户名单,2019年11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此条说明积分申办工作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及发现问题的处置方法。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此条说明复核、投诉的受理部门。

第二十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读:(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此条说明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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